50坪的辦公室,雨遮居然佔建物的10分之1,高達5坪。讀者盧先生投訴《蘋果》稱,購買親家建設興建的「T3市政國際中心」辦公室,交屋後發現,雨遮居然佔主建物10分之1,他抨擊建商都沒有說清楚,形同欺騙。親家建設總經理特助許雨時說,應該是消費者誤會
怒批建商騙很大
盧先生指出,2011年購買台中市市政路的「T3市政國際中心」預售案,銷售人員當時告知,雨遮處是陽台,他當時只拿到室內比例圖,認為可以把陽台當作員工室外抽菸空間,簽約時建商將陽台改為雨遮,他並未沒注意到,直到今年交屋後才發現雨遮居然高達5坪。
盧先生說,購買50.69坪的主建物中,室內實際使用坪數僅26坪,雨遮佔5.05坪,而且出入口被封死,無法進出,也無法放置分離式冷氣,完全無法使用,「如果我知道不能用,實坪還這麼少,我就不會買了,又不是傻子。」他日前向建商反映,建商回答雨遮當初就規劃這麼大,他批評建商欺騙消費者。
業者稱溝通誤會
親家建設銷售部否認欺騙,並指出當初銷售和簽約時,就已經將該室外空間標明是雨遮、附屬建物,並沒有說明是陽台,「合約書上有清楚告知,應該是消費者和銷售人員溝通時,發生誤會。」
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建造管理科指出,一般正常雨遮沒有比例限制、約佔總坪數的3~8%,雨遮規定是從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各50公分內,位置在外牆窗戶或開口上緣50公分內,不可超過上層樓地板下緣。雨遮登記但不計價措施在當時尚未上路,如今雖納入建物測繪登記,但不列入買賣坪數。
常見預售屋公設糾紛
◆雨遮太大
解決方法:請銷售人員提供圖面、合約書內容,簽約前先看仔細是否與現行法規有出入,或有無符合自身期待
◆水電管道佔用室內坪數
解決方法: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,集體要求建商賠償
◆管道間變停車位
解決方法:如果造成空間狹小,車輛進出困難,可與建商解除契約
◆蓄水池變游泳池
解決方法:契約書上可在公設標註「加倍返還」,到時若公設用途不符,建商須加倍賠償住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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